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做文明人、走文明路、开文明车、创文明城。”记者从德阳市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德阳市交警支队将在市区开展“创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近年来,通过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德阳市民交通素质有所提高,文明出行安全意识有所增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少数市民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仍然不强,机动车乱停乱放、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掉头、逆向行驶,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仍然突出,成为影响交通秩序、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今年1月──8月,德阳市区涉行人交通事故数占事故总数的4%,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数占事故总数的35.12%,其中绝大多数事故中行人及非机动车均有不文明交通行为。
前期,德阳市交警支队开展市区道路停车秩序整治攻坚,陆续对41处小区周边及旌湖两岸进行了整治,取得了一定效果。此次“创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德阳市交警支队将继续深化巩固,并依法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创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
1.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随意调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横穿马路、不按车道行驶、乱调头、乱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3.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4.人力客运三轮车、机(电)动三(四)轮车违法加装使用动力装置、乱停乱放、逆向行驶、横穿马路、闯红灯、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
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及标准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罚款150元。
2.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记3分,罚款20──200元。
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道法>实施办法》第64条规定,罚款5──30元。
4.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道法>实施办法》第64条规定,罚款5──30元。
5.行人闯红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道法>实施办法》第64条规定,罚款5──30元。
6.行人横穿马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道法>实施办法》第64条规定,罚款5──30元。
德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赖天俊表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民生工程,营造文明交通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