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苍溪: 老人汇款汇错账户 法官帮忙追回救命钱

2018-11-08 16:30:27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1月1日一大早,50多岁的张大爷来到苍溪县人民法院陵江法庭立案,见到刘庭长,张大爷急切的问:“庭长,咋办啊?我急着打钱给老伴儿治病,不想把钱错打给别人了,能不能快点立案啊?”见老人心急如焚,陵江法庭庭长刘宁先安抚老人的情绪,然后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张大爷家住苍溪县岳东镇,一周前,老伴儿突发疾病,被送往县医院住院治疗。女儿在医院照顾,张大爷便回家料理家中事务。几天前的晚上,女儿打电话说医院要补交住院费,需要一笔钱。张大爷便想着把老两口存下的7000元取出来,为老伴儿治病。于是第二天一大早,张大爷便来到岳东镇上的邮政银行支行,在自动柜员机给女儿汇款。      

见汇款成功,张大爷便返回家中,谁知却遇到了麻烦。女儿打电话来说未收到收款信息,一开始,张大爷心想可能要晚点才能收到,就没在意。可到了晚上,女儿称还是没收到钱,这下,张大爷的心开始七上八下。“明明是女儿的账户,以前也在自动柜员机上汇过款,应该不会错,可为什么没收到,不会是自己一时心急大意,把账号给输错了吧,这可是老伴儿的救命钱。”越想心里越慌的张大爷彻夜未眠。

第二天一早,张大爷便火急火燎地赶到汇款的岳东镇邮政支行,他找到工作人员向其说明了情况,并按银行规定写下申请,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查询到7000元的去向。

原来,由于输入的账号错了一位数字,老人误将钱存到了陌生人的账户。随即,银行工作人员向老人提供了收款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告知对方就是苍溪本地人。老人心想,还好是本地人,只要说明情况,对方应该会帮忙把钱退给自己,于是,拨通了对方电话。

接到张大爷的电话,对方声称自己并不知道账户中有这笔钱。张大爷一再解释,并希望他能将钱返还给自己,对方却拒绝了张大爷的请求,声称事不关己,让张大爷自己到银行处理。

眼看没了办法,拿不回来钱,老伴儿怎么办?心急之下他想到了法院,或许通过法律途径能追回这笔钱。于是,张大爷拿着银行开具的汇款记录来到了陵江人民法庭。

了解到情况紧急,待法庭工作人员审查完老人的立案资料后,刘庭长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为张大爷立案。立案后,刘庭长立刻电话联系了被告。知道自己被告上法庭,被告陈某某声称自己人在外地,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由于被告不主动配合,刘庭长便和张大爷一起来到邮政银行查询其汇款情况,在银行工作人员处核实到张大爷确实将7000元错汇到被告的账户,且确认了被告的身份信息和居住地址。

掌握事实依据后,刘庭长便驱车来到被告陈某某的住处,苍溪县城某小区内,几经周折找到了被告本人。见到法官出现,陈某某露出了胆怯的神情。本以为事不关己,只要不出面,就拿自己没办法,没想到法官却找上了门。

刘庭长向陈某某讲述了张大爷的遭遇,并表示这是他老伴儿的救命钱,关乎其安危。见陈某某有些动容,刘庭长又拿出张大爷的汇款记录清单,向其释明拒不退还款项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刘庭长耐心调解,被告李某某终于同意将7000元返还给张大爷。

“谢谢你们,老伴儿的医疗费终于追回来了。” 拿到退款的张大爷连声表示感谢,并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有人得到他人财物后将其占为已有,且拒绝返还,得到财物的人除了不道德外还涉及违法,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自己没有法律根据,占有了他人的财物,有返还的义务,如果不返还,就会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1、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侵占罪的法律责任: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自己的账户收到来源不明的款项时,一定要慎重处理,不要贪图“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义之财绝不可取。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时返还给汇款人,否则不仅道德上蒙灰,法律上也要承担责任。

同时提醒大家,转账、汇款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对方的账号、姓名等,确认无误后再操作。如果发现汇错款,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作为起诉的依据。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余东

编辑:彭宛聆

审核:何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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