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了《攀枝花市奖励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建立奖励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树立“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社会价值导向,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
袁杰/摄影
奖励对象包括:
○获得全国、四川省和市级道德模范称号和提名奖的道德模范;
○入选中国好人榜、四川好人榜、攀枝花好人榜的身边好人。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对全国道德模范奖励20000元;
○对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奖励10000元;
○对四川省道德模范奖励8000元;
○对攀枝花市道德模范奖励5000元;
○对攀枝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奖励3000元;
○对获得中国好人、四川好人、攀枝花好人荣誉称号的获得者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和500元。
鼓励他们参政议政,对他们开展节日走访慰问,享受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金融机构VIP窗口服务等礼遇。鼓励有关部门在评先评优、晋升职称、招工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给予优先保障。
对家庭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开展资金、就学、医疗、就业创业、法律援助、低保和临时帮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