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对利州区森林公安局办理的徐某甫滥伐林木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徐某甫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扣押的被告人徐某甫的非法所得11000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扣押的原木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据悉,广元市利州区森林公安局侦办的徐某甫滥伐林木案,于2019年1月4日侦查终结,于同日移送起诉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7月1日,广元市利州区检察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8月14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判决。
罗珍贵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余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