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展安全提示
航展组委会坚持“以观众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确保航展期间机场空防安全,加强对航展的公共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特作如下提示:
(一)参加航展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如有无故不接受安检或携带禁止性物品进入航展现场的,安检人员有权拒绝让其进入。
(二)任何人不得有妨碍航展期间空防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刻予以制止,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入航展现场,除法律明令禁止的物品外,以下物品禁止携带:
1、违反国家法律禁止的物品:
(1)仿真枪、管制刀具;
(2)易燃易爆物品;
(3)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4)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
2.以下物品,可能影响现场空防和公共安全,禁止携带:
(1)硬包装饮料、含酒精饮品;
(2)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3)整箱日用品或礼品、体积较大的箱包、手提袋等;
(4)无线电遥控玩具、遥控航模、无人机、风筝、气球等升空物体;
(5)横幅、标语、广告牌、传单等宣传物品;
(6)易碎品和各类玻璃容器;
(7)长度超过50公分的棒、棍、尖锐物等;
(8)其它有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药剂等。
如发现受检人员携带禁限制携带的物品,受检人员应将物品寄存或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自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进入机场严禁有以下行为:
1.严禁翻越、穿越机场围界,航空器护栏。
2.严禁穿越跑道、联络道。
3.严禁非法接触航空器。
4.严禁在机场内吸烟,动用明火。
5.航空器在运行时,请自觉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6.使用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7.使用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设备物品。
8.其他可能影响机场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