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定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2019-10-13 18:31: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今年9月,《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获得批准;经遂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该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12日,遂宁市召开《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介绍。

观音湖位于涪江中游,处于遂宁城市中心位置,是涪江干流和遂宁主城区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经过精心培育观音湖形成了良好的生态本底和自然风貌,兼具生态、文化和旅游等功能,是该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文旅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但人为对观音湖生态的破坏行为也时有发生。3年来,投诉就达699件。为了加强观音湖保护,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绿色和可持续发展。2018年6月,遂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遂宁实际,决定启动《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立法程序。

“条例”在立法之时主要确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范围、保护原则,明确了遂宁市政府、船山区政府和三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在观音湖保护中的主要职责,对观音湖保护的经费保障、社会参与等提出了要求。

“条例”在立法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拥护和支持,很多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对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条例”立法也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特别是近年来观音湖和圣莲岛先后成功创建为国家4A级景区、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等,通过将观音湖保护特别是创建工作中的成功经验,通过制度设计转化为法规规范,能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较好地体现地方特色。

次此发布会上,遂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向福表示,该“条例”是遂宁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法规,也是遂宁市首部关于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法规。条例颁布和实施后,将进一步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在遂宁的贯彻实施,回应广大市民对加强观音湖保护、维护城区生态环境的期盼和诉求,对提升遂宁城市形象、优化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牟廷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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