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2月16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以下合并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为保护峨眉山、乐山大佛量身打造的地方性法规,也是首次由设区的市对世界双遗产保护进行的专门立法。
据介绍,《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聚焦峨眉山、乐山大佛保护范围内详细规划缺失、管理体制不优、建设和经营活动有待规范等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系统保护峨眉山、乐山大佛的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推进世界双遗产的保护利用传承。
其中,《峨眉山世界双遗产保护条例》重点围绕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寺庙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雄秀神奇自然景观、生物多样性、珍稀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世界遗产核心要素的保护分别作了规定。《乐山大佛世界双遗产保护条例》重点针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乐山大佛摩崖石刻造像、巨型睡佛、凌云寺、三江汇流等世界遗产核心要素进行专项保护的制度设计。
两个《条例》贯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着力建立健全世界遗产保护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峨眉山、乐山大佛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法治保障。在禁止行为上对标上位法作出严格规定,并增加了禁止在保护范围内从事别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更加严格的规定;在法律责任上,加重当事人违法成本。
“保护是前提,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经济不能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是舍弃经济发展而‘缘木求鱼’。”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梁建刚介绍,《条例》还将改革中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立法引领、规范峨眉山、乐山大佛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促进改革深化、经济发展、生态美丽、社会稳定,擦亮世界遗产“金字招牌”,使之成为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的重要依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据悉,《条例》从立项提出、调研起草到公布实施,历时两年有余。旨在通过地方立法确立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和刚性约束机制,将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严格保护其原真性和完整性。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