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城区将实行机动车尾气监测 超标排放罚款200元

2019-12-29 18:20: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乐山市公安局和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发布通告,将从2020年1月5日起在G348岷江三桥启用一套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自动抓拍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者将被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据了解,本次监测采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模式,旨在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通告提醒,请广大车主关注驾驶车辆的排放状况,如排放不合格,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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