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

2020-02-12 12:33: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网获悉,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

《通知》明确,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

《通知》提出,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适当调整以公开方式供地的时间节点,对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防控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中止出让程序,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继续出让,相应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等情形,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通知》要求,科学谋划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空间。在编制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城镇以及社区、乡村基层未来医疗卫生、防疫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医疗卫生、防疫应急设施,科学布置“留白”空间;按照“十五分钟生活圈”的要求,配套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在镇(乡)配置防疫站、卫生监督站或在中心镇配置医院、卫生院,在中心村设置卫生计生中心;优先保障城乡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等环境卫生设施的需求,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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