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新消费发展 成都16条“新政”来了!

2020-12-23 10:56: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一批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典范,推动成都成为消费新场景试验田、消费新业态策源地、消费新模式先行区、消费新生态“培育场”,日前,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新经济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关于持续创新供给促进新消费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包含16条“新政”。

原文如下:

成都市关于持续创新供给

促进新消费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近年来,我市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智慧服务、文商旅体跨界复合、线上线下一体融合、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快速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顺应新时代数字化转型趋势,抢抓消费链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新机遇,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创新新型消费供给模式,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一批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典范,推动成都成为消费新场景试验田、消费新业态策源地、消费新模式先行区、消费新生态“培育场”,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以场景营造为核心,促进新消费创新应用

(一)完善新消费基础设施。积极争取国家级通信基础设施布局,强化国际通信枢纽功能和承载能力。加快5G、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商用步伐,完成核心商圈5G信号、移动物联网覆盖。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开展数据整合和应用,推出超过100个技术驱动领先的数字经济领域示范性项目,支持打造数字化商圈、数字化特色街区、数字化社区。按功能区规划特色主题商业街区,支持用电、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委社治委、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

(二)鼓励场景实验室开展消费场景创新。鼓励新消费企业申报“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对承担“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的企业,根据股权融资、市场订单、营收规模等绩效目标分阶段给予项目成本的15%、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新消费企业围绕零售、文旅、体育、汽车等消费领域,开展场景创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新经济委、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释放新消费多维场景。实施“一场景一示范”,支持推进地标商圈潮购、特色街区雅集、熊猫野趣度假、公园生态游憩场景等八大类消费场景建设,评选新消费示范场景,对于标志性示范场景择优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依托公园、绿道建设,拓展赛事、社团活动等户外游憩空间,打造100个公园城市“红点”“奇点”(网红打卡点)。推进世界旅游名城建设,命名一批原创艺术、文创、康养、运动休闲等“新旅游·潮成都”主题旅游目的地,支持建设一批A级林盘景区,并给予5—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公园城市局、市体育局、市委社治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打造国际消费新名片。加快引进国际品牌首店和旗舰店、发展成都特色小店,对符合条件的首店开设和小店培育,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搭建国际品牌主题秀场,在我市举办新品首发首秀和体验活动的企业,对场地费用进行补助。每年培育发展100个品牌化、标志性夜间经济示范点位。加快促进机场口岸免税店改造升级,积极推动建设市内免税店,进一步扩大离境退税店重点商圈覆盖范围。提升跨境支付便利化水平,提高外籍人士支付服务体验和满意度。鼓励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制定相关细分行业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成都海关,各区〔市〕县政府)

二、以企业创生为引领,增强新消费供给能力

(五)发布新消费机会清单。定期发布新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产品机会清单,促进创投资本、创新项目、创业团队向成都消费市场聚集,重点在“线上+线下”全渠道消费、基于大数据的双向整合定制消费、原创数字IP集合、智能居家生态等场景细分领域举办场景策划沙龙、对接会等主题活动,促进市场供需双方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政府)

(六)构建新消费企业梯度孵化体系。分层分级、精准施策,遴选符合我市新消费发展方向的瞪羚企业、小巨人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收入规模、增速和贡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将符合条件的新消费企业纳入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库,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建立跟踪回访制度,根据不同阶段新消费企业成长规律和特点,对企业品牌建设、股改、上市、融资等给予重点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七)招引培育新消费企业。持续引进在线教育、互联网健康医疗、在线文娱、智慧旅游、智能体育等“互联网+服务”、数字消费领军企业。支持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区域型总部和研发、设计、投资、结算等功能型总部,支持准独角兽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向总部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采取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用户流量的新消费领域头部企业。将符合条件的新消费企业纳入新经济“双百工程”支持范围。支持我市企业并购国际品牌。(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新经济委、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

(八)发展壮大新消费平台型企业。支持新消费产品供给、模式创新、技术支持等平台型企业的发展,对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平台企业向产业功能区、重点园区集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九)数字赋能传统商贸企业。支持批发、零售、餐饮、汽车等实体企业推广“平台销售+直播带货+短视频”全渠道矩阵销售模式,发展等“非接触经济”,打造一批“电商应用示范企业”。支持以现代商贸产业功能区为载体,搭建电商孵化中心、直播基地、电商内容制作中心和配套服务中心等功能平台,构筑“线下孵化+供应链+线上平台”网络流量孵化群,赋能传统商贸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创新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家政、缝补、维修、洗染等社区生活服务行业数字化转型,构建社区生活服务诚信平台建设,创新发展“到店+到家”等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服务。通过新经济创新产品交易(服务)平台,实现新产品新服务供需对接、交易撮合,拓展新产品新服务应用推广新通道。支持绿色商场、绿色楼宇、绿色餐馆创建工作,发展绿色服务新模式。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产品等,支持提高获得低碳认证的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新经济委、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以生态塑造为本底,扩大新消费集聚效应

(十一)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核心区、国家超算成都中心,积极争取布局医疗健康、教育、二手车交易等行业共享大数据中心。引进云计算平台和大数据企业,支持建设行业数据资源库,形成以数据平台为核心的新模式孵化器和产业加速器。大力推动成德眉资数据中心直连,使高密度信息流成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驱动要素。加快推动高能级创新平台和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探索推进公共数据运营服务,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动,提升创新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网络理政办、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成都产业集团,各区〔市〕县政府)

(十二)搭建新消费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建设基础性、功能性、具有明显公益属性的行业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对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推广使用的行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年度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50%,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支持建设和发展各类集成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金融服务、品牌营销等功能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对协同性强、辐射力广、发展优势大的企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企业搭建新消费信息资源交互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依托国别合作园区,促进国别园区企业在消费创新、新消费技术研发等方面合作。争创文化服务、数字服务等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增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功能,打造链接汇聚全球优质消费资源的国际化平台。(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三)优化新消费载体建设用地保障。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执行差异化供地价格,引导全球引领性、区域地标性、整体持有型新消费产业化重大项目在产业功能区、商圈、特色街区等重点区域精准布局。支持产业功能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探索开展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产业功能区城市商业地标及TOD综合开发商业项目,符合市级重点项目申报标准的,纳入市重点项目,积极保障项目供地、用地指标等。(责任单位: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四)拓宽新消费领域融资渠道。用好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融资服务体系,为初创型、成长型、成熟型新消费企业提供个性化投融资服务。联合区(市)县组建新消费领域产业子基金,引导成都新经济天使基金、新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向新消费领域倾斜。支持设立消费金融专营机构,促进消费信贷模式创新。支持出口产品取得国际或国家统一推行低碳认证标准的成都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商业地产资产证券化。支持公园商业发展,探索绿道特许经营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新经济委、市公园城市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成都交子金控集团,各区〔市〕县政府)

(十五)放宽城市新消费发展限制。实行包容性管理和审慎性执法,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变“事前设限”为“事中划线”“事后监管”。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容缺受理”。依法放宽企业夜间促销活动审批,在夜市现制现售、垃圾处理等方面创新管理制度。支持利用特色街区、TOD、商业综合体、博物馆等载体的公共空间,支持新产品推广、民间艺人演出、快闪等活动,鼓励快递服务进卖场、艺人进商圈。简化消费促进活动审批流程,支持各区(市)县举办特色化、国际化消费促进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在规划引导、场地设施、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

(十六)探索新消费领域制度创新。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企业开展面向全球的艺术品展示、拍卖、交易。探索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支持医疗机构提供国际医疗保险直付服务。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探索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成都依法注册且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本市内的服务业企业。

(二)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属于落实国家、省、市出台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执行期限及新增的政策措施均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市商务局、市新经济委、市经信局、市文广旅局、市口岸物流办等有关市级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各区(市)县结合本政策和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促进新消费发展的配套政策。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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