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020-12-23 18:05: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2月23日,记者从眉山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1月1日起,《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会上,眉山市相关负责人就《条例》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及实施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解读。


近年来,随着眉山市城乡建设及物管行业的飞速发展,物业管理领域内矛盾纠纷频发,管理手段陈旧、法规不完善的弊端凸显。同时,居民业主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不断呼吁加快物业管理法制化建设步伐。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眉山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眉山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多个物业管理配套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物业管理政策体系。

2017年,眉山市启动条例立法工作。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条例草案修改领导小组围绕该市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49项突出问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22次修改完善。经过三年多时间“孕育”,于2020年11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条例共9章,81条,包括业主大会设立、业主权利及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招投标和收费、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续聘和退出程序、物业服务内容及公示标准、老旧住宅小区管理和改造等内容。条例结合眉山市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应急物业服务、价格监督、信用体系建设、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内容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有效推动了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

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前夕,《民法典》颁布,于是条例作了系列调整,与《民法典》保持高度一致。亮点内容主要体现在:一是确定物业服务的提供方为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拓宽了物业服务主体;二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退出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停止物业服务,当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服务人未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确保小区不出现物业服务真空期;三是强化社区居委会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职能,明确社区居委会承担指导业委会筹备组使用筹备经费、对筹备组成员进行培训等职责等。

眉山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将该市物业行业发展所积累的经验和取得的成就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其颁布施行是该市加快物业管理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另外,条例对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将物业管理融入城市基层治理,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科学规范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构建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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