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成都未来科技城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日前,《成都未来科技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适用于成都未来科技城(以下简称科技城)规划确定区域的规划、建设、运营、发展、管理等工作。科技城的具体范围由科技城规划确定。
根据《办法》,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以下简称发展服务局)履行法定机构职责,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简称“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负责科技城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综合协调等工作。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负责科技城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城市管理、社区发展治理等社会事务;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未来科技城城市开发建设、项目导入、产业发展等经济事务。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协商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和解决科技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在科技城履行相关职责。
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简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科技城区域所在街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科技城政策实施、体制创新、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科技城快速建设发展。
记者了解到,立法工作启动以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标学习了国内现有的法定机构及成都市完成立法程序的3个法定机构改革规章,严格比照中共市委办公厅《研究成都东部新区未来科技城有关工作专题会纪要》(第54期)要求,结合未来科技城发展建设的实际需求,开展了多次调研座谈与专题讨论。期间,市司法局就《办法》起草给予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12月5日,未来科技城管理局筹备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成都高新区各部门、高投集团、科技城集团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单位意见完成修改。12月10日,《办法》通过了成都高新区政法委的合法性审查。12月14日,《办法》通过了成都高新区2020年第25次党工委管委会办公会审定。
《办法》共26条。包含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法定机构职责、规划管理、土地利用、投资项目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政务服务、科技城运营、产业政策和双创发展政策、安全生产管理、先行先试、经费保障、人事管理、咨询机构、政务公开、内部管理制度等内容。(林倚晗 记者 赵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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