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如何开展铁路安全协同立法?这场会让方向更明确了!

2021-09-01 11:19: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8月31日下午,在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的一间会议室,两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正摆在参会人员的面前。这是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专门针对铁路安全协同立法开展的座谈会现场。

当天上午,由人大、发改委、司法厅、交通厅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四川调研组、重庆调研组、中国铁路局成都局集团公司代表们共同到成都工务大修段焊轨车间、成都动车段、中铁成都局集团公司调度指挥中心等地进行了调研。

为什么要针对铁路安全管理开展协同立法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0月6日和2020年4月26日两次就高速铁路外部环境整治和普速铁路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做出了重要批示。2020年,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也曾批示:“要积极推进省高铁安全立法进程,确保铁路安全持续稳定。”


同时,近年来,在建设交通强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的支持下,川渝面临铁路大建设、大发展的黄金机遇期。截至2020年底,我省铁路营业里程超过5600公里,其中高铁营业里程超过1400公里。
铁路营业里程的不断扩大,开行速度和密度的快速提高,对铁路安全运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受地形等因素影响,铁路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影响铁路安全的外部隐患大量存在,铁路安全压力较为突出。将铁路安全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保障铁路安全运行显得更为急需和迫切。

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吴泓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开展铁路安全管理协同立法,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相关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回应人大代表的呼声和现实的需要。

协同应该从哪些方面协同?

在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禁止性、限制性行为和处罚的种类、幅度要保持基本一致”是许多参会代表一致的呼声。成都局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余成新提出,一方面,四川、重庆在做得好的方面可以相互学习,也可以有不一样的地方。另一方面,在禁止性行为和限制性行以及处罚责任的标准上建议《条例》中应该保持一致。
重庆市交通局副局长万雅芬也表示,协同要有实操性。她说,法律责任必须协同,特别涉及当事人的处理的,双方《条例》应该要相对一致。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则建议,应该注重两地在《条例》推进时间上、文本上的协同。比如,《条例》的章节可以保持大致一致,除了建设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的基本设置,还可以把两份《条例》(草案)中关于区域协作的内容按章布局,其中有一致的内容建议放到总则中。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田万国认为,两地司法机构在调查取证、司法协作上也应该协同起来,以保障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现在我们两地在一些认识、处理上,以及法律法规的表述上还有一些差异”,他说,为了更好地协同,我建议从立法层面明确一个机制,促进两省市加强密切联系和沟通。这也可以借鉴云贵川三省关于赤水河流域协同立法的经验。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越提出四个建议,一是在总则中,应有专款体现川渝协同立法。二是要在关键的安全措施、禁止和限制性行为、法律责任三个方面保持基本一致。三是其他条款由四川和重庆根据各自情况沟通制定。四是沟通机制要务实有效。他说,“要让本次协同立法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就落实好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关于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合作协议,高质量完成铁路安全协同立法提出几点建议,他要求,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持续推动川渝人大合作多出成果多见成效。他说,按照立法计划,今年11月条例草案将同步提请两地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单位要加强进度管理,倒排时间节点,确保圆满完成立法任务。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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