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举行,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接受王景弘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免去其眉山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会议决定任命:
李建兴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东武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会议决定免去张健的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