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

2021-11-17 11:02: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四川将推进分类完善支持政策,定期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运行管护,积极创新水库管护机制,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等措施来保障水库安全。

《通知》提出,要按照相关实施方案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处理好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的关系,切实把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要定期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确保当年到期、当年完成鉴定,新鉴定出的病险水库第二年实施除险加固,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常态化。

《通知》要求,各地应编制“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或实施方案,确定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逐步建立水库运行标准化管理体系,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管护责任,实行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大带小”代管小型水库、基层机构力量按片区“小小联合”统一管护、政府向社会力量和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等模式。

同时,要推进水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逐库明确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探索水库及配套设施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要积极推广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水库降等报废退出机制,对功能萎缩、规模减少、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经过充分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降等或报废,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

此外,《通知》提出,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加强部门监督指导,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问责有关要求,以“四不两直”方式,持续开展水库专项检查、暗访督查、稽察督导和工程质量巡检,督促有关地方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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