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苑晓华辞去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周豫川辞去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郑家荣、张余松、何立祥、蔡祯文、何维楷、刘鸿、任闻宇、张丽、戴军、万雪梅、陈琳辞去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