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如何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能租得起、租得好、租得近、租得稳?2月1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通气会。
此前,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力争累计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万套(间),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到2035年,基本实现住房的居住属性更加凸显,住房供需实现动态平衡,住房保障体系成熟定型。
《实施意见》共分5部分,主要包括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基础制度、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实政策支持和强化保障措施。在保障对象上,明确提出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在住房标准上,提出响应国家“三孩”生育政策,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在租金水平上,提出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90%,并保持相对稳定。在多主体上,提出“注重发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带动引领作用”。
《实施意见》明确,成都、泸州、绵阳、南充、宜宾、达州等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要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示范工作,建立推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整合各类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闲置住房等资源,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攀枝花、德阳、广元、广安、巴中等新市民较多、住房租赁需求较大和产业工人多的城市,要统筹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合理用好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省内城市,要精准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主要以租赁补贴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和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适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各地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落实政策支持?记者了解到,将通过精简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要求各地明确办理时限;降低税费负担,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可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加强金融支持。加强和国开行、农发行、建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工作,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提出了直接划转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租金等“首创”措施。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俐君 实习记者 潘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