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
在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指导下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罗某某、杨某某
就其非法开采砂砾石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
进行了赔偿磋商
并现场签订了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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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罗某某、杨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权许可证的情况下,于绵竹市汉旺镇安仁村擅自开采砂砾石153834立方米,砂砾石矿面积86.49亩,造成耕地损毁33.36亩,非农用地损毁53.13亩,表土、深层地质结构严重破坏,对生态环境造成侵害。
这是自四川开展生态损害赔偿以来,自然资源系统赔偿金额最大的案例,也是德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以来,首例通过磋商达成的涉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今年以来,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生态损害线索及证据,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公安局。经当地政府、公安系统、检察部门等多方协商配合,提出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意见,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
磋商会上,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了赔偿依据和赔偿理由。双方最终就生态环境经济损失费、生态修复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达成一致,商议赔偿义务人罗某某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000万元,并于6月30日前完成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