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企业2021年才成立,但为何经营场所内的牌匾落款时间都在2017年至2018年的时间范围内?为严厉打击商家利用虚构取得的商业荣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以“春雷行动2022”为契机,着力开展打击乱评比乱排序执法子行动。
近日,记者从锦江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企业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有四块牌匾,分别写有“国家文物局授权鉴定机构”“先进团体,优秀机构”“授权档案研究中心”“诚信企业”字样,且落款时间在2017年至2018年的时间范围之内。
经核实,该企业成立于2021年,上述宣传牌匾的落款全部在其成立之前。
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为更好地吸引客户制作了上述牌匾,企业负责人也承认没有获得上述宣传牌匾描述的荣誉。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相关规定,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潘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