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关于废止〈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7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25日公布并施行。
据悉,《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自1998年5月21日起施行,由于《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之日废止,地方授权事项已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明确,《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已无继续实施必要,为维护法制统一,省政府决定将其废止,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