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全力护航二十大。
“报告,发现一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存在破损情况。”
“收到,立即调查取证,并劝导商家及时整改。”
10月1日,新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新都区外南街某商铺广告招牌破损,存在安全隐患。
经过询问,发现商家在明知破损的情况下,并未及时将问题整改,其行为违反《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招牌设置人应当保持招牌的清洁、美观、完好,用字规范,并确保其牢固、安全;招牌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划的,设置人应当及时更换、修复)。
“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改正;拒不拆除或者改正的,将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好的,我们尽快整改。”
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向商家宣传了《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商家在10月17日前完成整改。
今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商家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据了解,本月已巡查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存在破损点位10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10份,并劝导商家及时整改到位。
下一步,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开展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筑牢安全防线,全力护航二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