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遂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调整

2023-02-09 10:06:00   遂宁发布

日前,遂宁市政府发布了《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新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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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出台的背景

遂宁市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于2014年制定,延用2007年标准,距今已达15年。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镇建设日新月异,行政区划历经多次调整,现行城镇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已与各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不匹配,无法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公平税负的作用。

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遂宁市主城区土地划分为一至六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17元;安居区土地划分为一至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6元;射洪市土地划分为一至五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9元;蓬溪县土地划分为一至六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9元;大英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五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9元。

市主城区中,船山区(含遂宁高新区)缩小了一级土地范围,将二、三、四级土地税额标准由14元/平方米、11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调整为12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6元/平方米,将部分三级土地调整为四级土地;遂宁经开区扩大了三级土地范围,将部分三级、五级土地调整为四级土地;市河东新区由一个等级(5元/平方米)调整为四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12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6元/平方米、5元/平方米,与船山区调整后的二、三、四、五级土地税额标准保持一致;安居区将四个等级简化合并为三个等级;大英经济开发区税额标准由4元/平方米调整为3元/平方米。对新设的建制镇、撤乡并镇的建制镇、镇合并的建制镇,拟定了新的税额标准,普遍标准为2元/平方米。

执行时间

新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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