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3月1日起执行新版医保目录

2023-02-28 09:42:00   四川医保

2023年2月23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障我省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包括新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内的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问: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什么时候执行?      

答:《通知》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22年)》(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问:民族药、中药饮片医保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权限,已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的20个民族药继续执行。按规定已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除国家规定不得支付的外,其余可以继续支付。

问:支付标准试点药品的支付规则是否变化?

答:《通知》规定《国家药品目录(2022年)》中汉防己甲素片等29种药品继续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3号)的支付规则执行。

问: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的规定有哪些?

答: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对于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各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应优先配备和使用竞价药品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减轻患者负担。

问:我省药品分类管理政策有哪些?

答:一是将国家2022年谈判新增的曲前列尼尔注射液等31个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调整后共154个。

二是将国家2022年谈判新增的比索洛尔氨氯地平片等77个药品纳入谈判药品中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调整后共228个。

三是我省高值药品名单共18个。

问: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有哪些变化?

答:为进一步减轻我省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患者用药保障水平,《通知》将阿齐沙坦片等25个药品纳入我省两病门诊用药范围。

问:国谈药品落地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为进一步加强国谈药品进院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可及性,《通知》规定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自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及时召开专题药事会;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召开专题药事会及国谈药品配备情况报告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

问:药品目录落地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通知》对医保药品目录智能监控、相关机构定点服务协议管理、谈判药品配备使用、药品挂网采购、信息系统调整、宣传解读等工作提出了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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