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有效期延长

2023-11-10 16:26: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今日从省政府网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2018年11月30日印发的《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88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1月30日。《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办法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其余不变。

据悉,为严格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努力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野外用火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该办法要求,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要规范林区居民点、旅游景点和生产作业点等重要部位的取暖、照明、做饭等非生产性用火行为,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隐患;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有效控制吸烟、烧烤、焚香烧纸等用火行为,防止引发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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