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德阳市绵竹市官宋硼堰渠首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简称《批复》),原则同意划定、调整绵竹市官宋硼堰渠首、北川羌族自治县开茂水库、蓬溪县白鹤林水库、江安县长江苗儿沱、前锋区龙滩水库、芦山县西川河朱家湾、阿坝县阿曲河等7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绵竹市柏林水库、岳池县贺家盖全民水库等2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批复》指出,本次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处理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批复》要求,本次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当地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等不受影响。
划定、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撤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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