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出炉

2024-01-22 16:56: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日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了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对象及范围,即在我省境内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草原植被恢复费费源信息表》向属地税务部门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的收费标准,通知明确: 征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按附件执行;草原植被恢复费按征占用草原面积亩数征收。征占用草原面积不足一亩的,按实际占用面积和规定的每亩收费标准折算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四川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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