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4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政策吹风会。记者在会上获悉,2023年度,全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9万家,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2.1万家。针对这些企业,《政策指引》中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如何享受?如果企业发生了亏损,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科技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杨品华介绍,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以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也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杨品华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并填报相关明细表。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