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2024-04-15 09:50:00   四川建设发布

4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21号,以下简称《通知》,点击划线链接查看详情),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管道泄漏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惨痛教训,筑牢城市安全运行防线,守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结合我省城市内燃气管道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该《通知》。

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谋划、系统治理、突出重点、长效管控”工作思路和“谁所有、谁负责”治理原则,从2024年4月起至2025年6月对我省城市内三类管道(长距离输气管道、城市燃气输配管道、工业企业燃气管道)开展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彻底消除我省“带病运行”管道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燃气管道安全管控长效机制。

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部署了重点任务

共有6项重点任务,包括深化实施管道检验检测核查、全面开展城市燃气输配管道病害治理、扎实推进城市内长距离输气管道隐患整治、切实做好工业企业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城市燃气智慧监管等。

其中,要求各地对三类管道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地排查、检验,全面摸清底数。对排查、检验出的各类城市燃气输配管道隐患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措施,并实行“挂牌销号”。同时,对燃气安全的监管执法和智能化建设进行了要求。

强调了整治重点

要重点整治以下隐患:

市政及庭院管道破损、泄漏、窜压、腐蚀穿孔、厂站设施安全装置缺失或不合格等隐患;

管道和设施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隐患;

设施违规占压、管道穿越密闭空间、安全间距不足,以及受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外部环境影响等隐患。

规定了时间安排

此次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

摸底核查阶段(2024年4月至5月)

系统治理阶段(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

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6月)

落实了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了要求,其中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各地要建立完善由政府、专业经营单位和用户共同合理分担的出资机制,也要按要求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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