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区域不发展共享电动车 成都公开征求意见!

2024-04-16 09:51: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获悉,为促进成都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成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中指出,“5+2”城区明确不发展共享电动车。具体而言,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市容秩序和交通安全状况等因素,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5+2”城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5+2”城区以外区(市)县不新增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已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区(市)县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管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已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只减不增”的原则下根据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市容秩序、交通安全状况、当地市民出行需求等因素制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政策,依法配套建立健全属地规模控制、经营区域管控、规范经营服务、安全监管、行业维稳、应急处置、强制保险、投诉处理、逐步有序退出市场等相关监管措施和机制。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随车配备安全头盔,供骑乘人使用,确保有序、规范、安全发展,承担规范经营和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

另外,本次《意见》明确将“保障骑行路权”提上了日程:将高标准打造城市非机动交通与城市绿道系统相融合的城市慢行系统。加快建设自行车主通道、优先道,拓宽非机动车道,完善道路标志标线,规范设置机非隔离设施,优化非机动车通行条件;打造多层次自行车网络,为市民通勤、休闲、旅游、健身等创造新应用场景。同时,《意见》明确了市民的骑行规则: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注册和骑行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注册和骑行服务。企业亦应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做好秩序管理工作。

据悉,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807947076@qq.com ,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的反馈意见”。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邮编610041),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的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2日。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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