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2024年4月1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法规专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对《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的修法情况进行了说明。
据了解,《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施行。随着时代发展,条例部分内容与2017年3月1日施行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8年1月1日施行的公共图书馆法等上位法在立法精神、原则规定、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相符,与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不相适应。2023年10月,教科文卫委召开全体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修改建议。今年4月初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
据介绍,新修订的条例共6章56条,包括总则、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因地制宜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图书馆(室)或者服务网点建设,鼓励在人流密集场所设立服务网点。同时规定,公共图书馆要为读者提供饮用水、移动终端充电、无线网络接入等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以建设二十四小时自助图书馆。
新修订的公共图书馆条例将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