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1日),《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就将正式实施,作为全国首部关于自然资源督察的省级政府规章,它有哪些创新之处?如何助力四川自然资源保护?日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召开了新闻通气会,进行了介绍。
察什么?
《督察办法》共二十四条。督察内容包括:耕地保护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有关土地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纳入自然资源督察的其他事项。
谁来察?
《督察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授权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自然资源督察。
如何察?
根据《督察办法》,督察分为:日常督察、专项督察等。具体而言,首要要根据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制定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计划外可根据省政府安排开展专项督察。
省政府向下级政府派驻自然资源督察员开展日常督察,明确督察员聘任程序和条件。
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应当发送督察通知书,规范通知书内容和督察组人员组成,明确督察人员回避制度和纪律要求。
明确被督察政府的配合义务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的督察措施。
规定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与被督察政府进行书面核实,督察结束后形成督察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向省政府报送督察工作整体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督察办法》丰富完善了省级自然资源督察的顶层设计,那么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如何把《督察办法》具体化,如何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机制呢?记者了解到,自然资源厅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有关配套制度机制。目前,主要有《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规则(试行)》《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业务文书制发工作规范(试行)》等5项规范性制度文件在研究拟定中。随着这些规范性文件在未来的出台,将进一步细化有关省级部门、各市县政府整改责任分工,优化问题整改核销流程,多措并举加强督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