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 成都多部门出台实施意见

2024-05-10 09:46:00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巩固成都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加大常态化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力度,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强化风险摸排、强化源头治理、依法做好分类处置等三个方面明确了10条具体举措,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在强化风险摸排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将定期开展存量摸底排查,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常态化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拉网式排查等措施,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同时,要重点检查养老机构的运营主体、床位数量、登记备案、服务协议、收费方式、收取预付费及涉及人数、资金使用、营销方式、关联公司、业务扩张等情况,并将摸排开展情况以及各机构摸排结果,及时填报至成都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针对源头治理,《实施意见》明确,要规范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具体而言,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接待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和存管账户等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老年人及家属监督,不得在公示项目、标准或服务协议外收取其他费用;养老机构预收费用应当符合《四川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养老机构办理备案,要填写书面承诺书,承诺不采取任何形式包括利用关联企业等形式从事非法集资。要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投诉举报。

《实施意见》强调,要依法做好分类处置,民政部门要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综合评估、逐一研判,从高到低分别纳入“红橙黄绿”风险管控等级。同时,对因从事非法集资受到处罚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要全面掌握涉嫌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登记注册的其他养老机构,并予以密切关注,做好早期干预和风险预警;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打击犯罪活动,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记者 杨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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