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省本级产前检查报销标准有调整!

2024-05-16 11:02:00   四川医保

近日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印发了

《关于调整省本级产前检查标准的通知》

(川医保中心办〔2024〕13号)

自6月1日起

提升

省本级产前检查待遇

 

定额补助有哪些?

政策调整后的补助标准有什么变化?

以往补助标准:

➢ 生产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 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

➢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现在标准:

➢ 生育1000元;

➢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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