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暨示范试点总结会召开

2024-05-22 20:44: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5月22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暨示范试点总结会在四川广安召开。本次会议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会同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举办,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承办。

据介绍,2023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成渝地区作为全国五个试点示范区域之一,要求推动区域执法协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数字化,切实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合力,打造共建共管共治的交通运输一体化治理格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川渝两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在积极推动政策制度协同、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强化协作联动,创新建立了一批新制度新机制,形成了区域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合力,不断推动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提档升级,持续优化交通运输法治营商环境。

发布2项制度性成果
推进执法协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

会上,发布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的通知》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规则〉的通知》2项制度性成果。

据悉,随着执法协作实践的深入推进,管辖规则不清、协作程序不明、结果互认不畅等问题也日益暴露,亟待加快制定出台区域执法协作办法,明确协作程序,提升协作效能。

为进一步梳理总结执法协作实践经验,推进执法协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制定了《协作办法》。其中,主要明确了跨区域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管辖规则及发生管辖争议时的处理方式,明确了案件移送的情形、程序、材料、受移送单位的处理方式等内容,以及为执法协助,主要明确了川渝两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展拦截协查、联合检查、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督促处罚决定执行、违法行为抄告等执法协助的形式和程序。《协作办法》于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另外,为深入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国家战略,规范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行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牵头制定了《取证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取证通用规范,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信息。二是明确证据的概念及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三是明确取证要求,针对不同的证据种类分别明确了取证要求。包括:现场检查提取、询问相关人员、委托三方机构、先行登记保存、利用信息技术固定、调取电子数据等方式。四是建立川渝跨地区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川渝地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可以跨区域商请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协助调查取证。明确了跨区域调查取证的内容、程序等要求。

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
过去一年川渝推动区域执法协作取得实效

会上介绍,川渝两地交通运输部门以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为引领,不断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丰富实践,推动区域执法协作取得实效。

自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战略实施以来,川渝两地围绕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联合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一体化发展5年行动方案》和“1+5”合作备忘录,将交通执法协同共治与基础设施网络一体化建设、运输服务一体化发展等交通行业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着力推进区域交通执法协同共治与重大战略实施同频共振。

川渝聚焦“同案不同罚”等执法标准不统一的诉求痛点,将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政策协同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围绕公路管理、道路运输、航务海事、工程质量监督四大领域重点事项,制定发布区域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联合印发不予强制、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5张清单,优化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制度政策协同,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同时,紧盯联合执法实践。实施“协作2023”专项行动,深化“全门类”执法联动,围绕7个执法门类部署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两地25个毗邻执法机构积极开展联合布控、联合调度、联合检查、联合取证,联合办理跨省违法超限运输、非法营运等案件,不断深化执法协作实践,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合力。

另外,聚焦交通运输执法管理服务对象流动性强等特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信息全量共享,健全异地通办政务服务机制,将从业资格证等19个高频政务事项纳入“川渝通办”,实现高频电子证照川渝互认,有力畅通两地要素流通,优化营商环境。此外,两地交通运输、司法行政四部门联合制定印发首个区域执法协作办法,首个执法取证协作规则,进一步明确管辖确定、案件移送、行为抄告、委托取证、委托送达等具体协作事项。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法规协同是深化区域执法协作、推进区域协同共治的基础和关键,川渝两地将在更高层次上推进政策法规协同。一是深化区域立法协同。在持续推进两地执法标准、执法政策等末端协同的基础上,持续提升协作深度,聚焦公路和桥梁管理等重点领域探索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实行两地同步申报、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实施,为两地交通一体化发展奠定法制基础。二是深化信用管理协同。联合制定印发川渝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发展意见,重点推进信用管理制度、信用评价标准协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协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三是持续推进执法标准统一。聚焦执法争议大、流动性强、诉讼复议风险高的高频执法事项,进一步统一认定标准。

另外,四川还将推广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经验,推动区域执法协作由省际向省内,川渝地区向西南片区延伸,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动区域执法协作。依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部省联动试点相关工作安排,推进川渝两地执法系统互联互通,制定《川渝地区违法抄告线索共享应用技术方案》,打造线上执法协同模块,实现线索移送、案件移送、证据协查、文书送达、信息抄告等执法协作线上运行,有效强化区域执法协作信息化支撑,切实提升川渝两地区域执法协作数字化水平。

会上还表彰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突出单位和个人。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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