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核准制度,提升我省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截图
什么是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物,经检验、鉴定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危险废物的除外。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类型。
《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目标管理,要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采取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措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应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
针对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排放的建筑垃圾,《征求意见稿》提出,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作为管理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主体,科学设置装修垃圾暂存场所。不具备设置条件的或者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由街道(镇)或社区指定装修垃圾暂存地点。
此外,还将开展建筑垃圾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的;
(二)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三)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
(四)擅自承运建筑垃圾的;
(五)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的;
(六)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七)未经核准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理处置建筑垃圾的;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九)将其他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