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罗元华等有突出表现的
见义勇为个人(群体)
进行奖励的决定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加快建设平安宜宾过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不顾个人安危,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保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社会作出了表率、树立了榜样,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宜宾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对罗元华等有突出表现的3名见义勇为个人、2个见义勇为群体授予“宜宾市见义勇为勇士”“宜宾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并给予奖励。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接续书写见义勇为故事,推动形成崇尚、学习、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见义勇为工作决策部署,大力宣扬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的内生动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宜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群体)名单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