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征求意见!四川拟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纳入医保

2024-08-04 16:59: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2024年8月01日至8月31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就《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新增了17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根据国家医保局等 17 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规范整合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目前,四川省医保局已按程序完成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立项评审、拟定价格、 医保准入评审、待遇确定等程序后,形成了《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为: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方面,全省新增 17 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 1),同时停用原有 24 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 2)。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可根据当地医疗水平、医疗机构等级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医疗机构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规范整合后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及说明等,拟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且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医保支付政策方面,规定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将“取卵术”等 13 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见附件 3)。


参保人员使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 70%、50%,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挤占门诊统筹限额,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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