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部门通知:这一收费标准,继续执行!

2024-08-20 10:05: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日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为加强对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管理,规范涉及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收费行为,确保收取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有据可依,经研究,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含利用)赔(补)偿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仍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执行。同时,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的变化,也将对相关政策适时作出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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