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施行!四川发布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2024-08-22 11:22: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日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4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适用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包括省级直接安排和再分配安排的事前和事中项目。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按照“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直接安排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验收实施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可委托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验收实施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委托验收项目数量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复核。再分配安排项目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验收实施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厅内部审计处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验收工作开展抽查检查。

按照国家及省级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建设内容和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情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调整变更的,按照调整变更后的项目内容验收。

《办法》强调,项目单位须真实、准确、全面、完整提交验收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收回专项资金,3年内不接受其申报国家及省级工业类专项资金。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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