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凉山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24-09-18 18:07:00   凉山政务

修订背景

2022年印发的《凉山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凉府办发〔2022〕26号)已不适应当前应急体制机制和新的形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预案进行修订。

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凉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

基本框架及内容提要

该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和发布、州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共八部分组成。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作出规定。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州灾害救助工作。

第三章:灾害救助准备。相关部门及时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根据预警预报采取相应的救助准备措施。

第四章:信息报告和发布。对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信息发布的原则和形式。

第五章:州级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州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明确了各等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增加了响应联动和启动条件调整的相关内容。

第六章: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内容,明确了相关部门在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职责。

第七章:保障措施。从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第八章:附则。对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参照情形、预案实施时间等作出规定。

主要修订内容

(一)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编制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将原“凉山州减灾委员会”调整为“凉山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明确了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的具体职责,包括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以及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的具体内容。

(三)灾害救助准备。细化了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采取的救助准备措施,包括向相关地区和单位通报信息、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物资准备和调运、派出工作组等。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健全了工作制度,规范了工作流程,明确了灾情信息报告的责任和要求,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

(五)州级应急响应。重新划分了应急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明确了各等级响应的启动程序和具体措施,增加了响应联动和启动条件调整等相关内容。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进一步明确了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加强了对救助政策和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七)保障措施。明确了应急经费的保障原则和来源,加大了对救灾资金的统筹协调和绩效管理力度;完善了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紧急调拨运输机制;增强了应急通信保障和信息共享能力;提升了装备和设施保障水平;加强了人力资源和社会动员保障;强化了科技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八)附则。明确了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以及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责任追究;规范了预案管理,包括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新增了参照情形,明确发生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可参照本预案开展救助工作。

印发及实施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凉府办发〔2022〕26号)同时废止。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