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四川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扫描二维码

自律管理承诺 网络谣言曝光台
最高每月补助800元!成都普惠托育新政落地
2026-05-19 09:25:33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5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卫健委获悉,日前,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成都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按实际收托婴幼儿人数给予每人每月800元运营补助。该细则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该细则共六章,改“补托位”为“补人头”,同时按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或混龄班分类设定收费上限并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日常打卡+数据比对+现场核查+定期抽查”的全流程监管体系。

实施细则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备案并经认定,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包括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托育机构以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按照规定,全市执行统一补助标准,每名婴幼儿当月在托时间达到或超过15天的,按800元全额补助;达到或超过10天但少于15天的,按400元补助;少于10天的不予补助。每月补助的最高人数不超过该机构被认定的普惠托位总数。

幼儿园未设置独立托班、与学龄前幼儿混合编班的,不纳入补助范围,幼儿园托班不能同时享受普惠托育与学前教育相关财政补助。关于补助起算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本细则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补助从2026年1月起计算;新增符合条件的机构,自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公布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次月开始计算。

此外,细则提到,出现机构主要负责人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未按政府指导价收费、虐待伤害婴幼儿、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等情形的,取消普惠资格。机构应开设银行对公账户接收补助资金,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缴纳罚款、税金、清偿债务、股东分红、投资理财等非直接用于托育服务的用途。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许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