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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管理承诺 网络谣言曝光台
不文明养犬将面临法律责任!成都养犬新规将于8月1日起施行
2026-05-27 09:57:42    四川发布

在成都,哪些地方绝对不能带犬进?

遇到不文明养犬怎么举报?犬只伤人了怎么办?怎么处罚?

养犬要不要办证?办证要不要花钱?

……

这些问题,都有明确规定了!

5月27日,《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何修订出台该《条例》?记者了解到,截止目前,成都共办理《养犬登记证》60余万张,随着犬只数量不断增多,各类不文明养犬、违法养犬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例如,遛犬不拴绳、犬吠扰民、犬只随地便溺、违规饲养禁养犬以及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等。因此,养犬管理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不仅要明确部门间的监管职责分工,还要充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的作用,此外,有必要强化养犬人管理责任,针对文明养犬设置统一行为规范。

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了多方面内容,包括养犬管理的职责与义务、养犬管理的服务、养犬行为准则、犬只安全管控以及法律责任等。

比如,在养犬行为准则方面,《条例》既明确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同时也提出,“禁止携带进入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允许犬只进入的,可以设置犬只活动区域”。

同时,针对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虐待或者遗弃犬只的、在禁养区域饲养犬只、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等多个违法行为,《条例》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罚款、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等。

围绕大家关心的遛犬不牵绳、犬只伤人等问题,一起来看《条例》的具体规定!

1.如何实施分区管理?哪些区域是限养区?

分区管理:本市行政区域的养犬管理划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

限养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全域+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区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由管委会负责限养区的划定和公布工作)。

非限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2.限养区每户能养几只犬?

原则:1户1犬(残疾人饲养导盲犬等服务犬除外)。

繁殖幼犬:幼犬出生后3个月内,通过送交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和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等方式,妥善处置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

3.限养区哪些犬不能养?

禁养:危险犬只。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目前包括:罗威纳犬、杜宾犬、马犬、秋田犬等35种犬只和身高≥65cm的大型犬。

在限养区已养的禁养犬怎么办:条例实施前已依法登记的犬只,可继续饲养。

4.犬只免疫有哪些要求?

强制免疫: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幼犬满3个月或者取得未免疫犬只15日内,应当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

定期免疫:免疫有效期届满前30日完成定期免疫接种。

5.养犬要不要办证?办证要不要花钱?

必须办:取得免疫犬只或者犬只免疫后10日内办理养犬登记,领取登记证明+犬只标识牌。

怎么办:一是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搜索“蓉城犬管”)线上办理。二是前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现场办理。

不花钱:办证不收取费用。

定期办:养犬登记证明并非永久有效,证明有效期与免疫期一致,到期前30日要办理延续登记。

6.养犬有哪些硬规矩?违规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外出遛犬有规范:

1.为犬只佩戴犬只标识牌,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使用犬绳牵领,牵领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在拥挤场合主动收紧牵领绳;

2.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

3.随身携带清理犬粪的物品、器具,及时清理犬粪,不得放任犬只在公共场所便溺;

4.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收紧牵领绳、戴犬嘴套、将犬只装入犬袋或者犬笼等安全措施。

5.携带犬只乘坐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和同行乘客的同意。

日常养犬有底线:

1.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2.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不得在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养犬;

4.保持犬只标识牌清晰、完好。

法律责任:

遛犬不牵绳: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1000元。

不清理犬粪: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200元;

扰民不制止:由公安机关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罚款1000元。

虐待或者遗弃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罚款500-1000元;拒不改正的,可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

7.哪些地方绝对不能带犬进?

禁入场所(残疾人携带导盲犬等服务犬的除外):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

其他场所:由管理者或者经营者自主决定。允许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其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犬只活动区域设置明显标识,明确开放时间、活动范围、养犬规范以及警示事项等内容,配备犬粪专用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并履行相应安全保障义务。

8.犬只伤人了怎么办?怎么处罚?

及时制止: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

养犬人责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或者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先行垫付医疗费。

遗弃或者逃逸犬伤人:原养犬人或者管理人依法承担责任。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故意伤人处罚款、拘留。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9.小区物业有哪些养犬管理责任?

摸清底数:掌握服务区域内养犬基本情况(数量、办证、免疫等)。

安全保障:依法履行安全防范责任。

劝阻制止:对不文明和违法养犬(无证、不牵绳、不清理犬粪等)及时劝阻、制止。

及时上报: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属地街道办(镇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10.发现流浪犬谁来管?企业事业单位、物业、公共场所经营者和普通市民分别该怎么做?

企业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自己管理范围内发现的流浪犬,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不得放任逗留、游荡;同时要及时报告所在地街道办(镇政府),也可直接将管控住的流浪犬,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其他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街道办(镇政府)报告,有能力控制的也可以将管控住的流浪犬直接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11.遇到不文明养犬怎么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和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