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5月25日,什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教练车驾驶员抱着小孩驾驶车辆的回复。
回复原文如下:
近日,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微信朋友圈有一疑似教练车驾驶员抱着小孩驾驶车辆,像教小孩驾车。
交警大队立即组织展开调查,证实:2018年5月21日17时许,刘某驾驶某驾校未上教练车牌的小型轿车到什邡市方亭镇京什街接到其孙子(现年5岁),孙子要刘某抱,刘某就抱着孙子驾驶机动车。
现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刘某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对抱小孩驾驶机动车有其他防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并记驾驶证2分。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卢成
编辑:李俊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