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网信四川”获悉,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自2017年6月1日《规定》实施以来,四川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工作,截止目前,四川有包括:互联网站17个,应用程序18个,论坛10个,博客1个,公众账号50个,其他2个,共计98个服务项获得相关许可。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