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调整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严重失信黑名单将被公示5年

2017-04-19 10:30:06   泸州新闻网

4月18日,泸州市政府八届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等5个文件,这些内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以及促进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等。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泸州市将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区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5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由原来每人每年3200元,将调整为每人每年3400元。

自然人可作为抵押权人,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泸州市将作为全国34个市(县、区)开展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城市之一,并作为全省唯一的地级市开展此项试点工作。《四川省泸州市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18年底,泸州市将建立符合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要求,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级市场。

方案提出五项试点任务,包括完善交易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创新运行模式、加强监测监管以及强化部门协作。例如,在土地转让方面,明确了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土地出租方面,将以乡镇、街道征收为主,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和激励机制。在土地抵押方面,提出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明确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抵押权人,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严重失信黑名单将被公示5年

《泸州市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泸州市严重失信的社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信息将向社会公示。自然人及社会法人的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有效期均为5年。认定单位明确其他有效期的,从其规定。

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晋升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将鼓励泸州市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建筑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桥梁、隧道、航道、铁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等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晋升为甲级给予50万元奖励。

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资本金缴存标准为20%

《泸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提出,项目资本金缴存标准按项目总投资比例缴存,即在扣除该项目土地出让成本后,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总投资的20%缴存,其他项目按总投资的25%缴存。(记者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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