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不合格,在一年内取消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这是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的《雅安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出的规定。
《意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了职责明确、奖惩分明、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责任体系,抓住“关键少数”,层层压实责任,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全面推进平安雅安建设。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予以保障。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
《意见》规定,要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自上而下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作为组织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各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不少于一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应当将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意见》所列职责,《意见》明确了应当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10种情形,包括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公共安全领域问题突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不合格等。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方式包括: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意见》规定,具有受到挂牌督办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连续两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不合格、两次受到挂牌督办等情形之一的,对该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受到一票否决权制处理的地方、部门(单位),一年内取消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资格,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需追究其党政负责人责任的,依纪依法按程序办理。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意见》所列责任督导和追究情形,并具有干扰、阻碍调查和责任追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瞒报漏报重大情况,对检举人、控告人等打击报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制落地落实。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责、加强配合,切实抓好责任制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健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努力建设平安雅安。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进行考核,加大对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单位)进行通报表扬。(记者 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