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2)日,2017年中心城区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学位招生工作会召开,公布了15所承接幼儿园名单,市中区教育局现场与承接学位的民办幼儿园签订了《市中区教育局向中心城区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合同》,5月26日至30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到这些幼儿园报名。
会议现场
15所民办幼儿园承接1000个学位
5月26日至30日报名
据了解,为切实做好乐山市中心城区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学位招生工作,向适龄儿童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2015年乐山率先在全省启动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学位工作,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今年已经是乐山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第三年。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经过公开竞标、专家评审,中心城区15所民办幼儿园将承接1000个学位,分别是:市中区贝贝家幼儿园、市中区茂芽幼儿园、乐山市艺术幼儿园、市中区大风车幼儿园、市中区花儿朵朵幼儿园、市中区快乐天星园、市中区博文幼儿园、市中区东方红幼儿园、市中区岷河幼儿园、市中区嘉州蓝天幼儿园、市中区新村苗苗幼儿园、市中区阳光幼儿园、市中区新芽幼儿园、市中区易帆幼儿园、市中区肖坝贝贝家幼儿园。
根据安排,5月26日至30日,15所幼儿园将现场对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进行报名登记初审。5月31日,15所幼儿园分别将在本园报名登记的幼儿姓名、性别等信息录入《幼儿园招生报名表》,电子表格及经经办人、园长签字确认的纸质名单一份上报中心城区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幼儿名单的审核;6月1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承接主体购买学位数的幼儿园张贴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现场签订合同
只能选择一所报名
报名人数大于学位数10%“电脑派位”录取
据悉,中心城区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学位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
招生对象为:具有乐山市中心城区(泊水街街道办事处、上河街街道办事处、张公桥街道办事处、大佛街道办事处、通江街道办事处、肖坝街道办事处和柏杨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和牟子镇沟儿口村(含翡翠社区)户籍,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且未被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幼儿。
凡符合招生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幼儿园报名,若多所并报,将被取消录取和参与“电脑派位”资格。若符合招生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承接主体购买学位数,则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直接录取。若符合招生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该承接主体购买的学位数且增加数在原购买学位数的10%内时(含10%),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并审核后直接录取;若增加数超出原购买学位数的10%时,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则按原购买学位数的10%追加名额,该承接主体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每班班额不得超过30人
保教费与同类同期公办幼儿园相同
记者了解到,今年按照《市中区教育局向中心城区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合同》的要求将所招收的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幼儿不再强制性进行集中编班,但每班班额不得超过30人,不准采取不正当行为进行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幼儿入园后,享受政府购买学位补贴期限为3年,即从小班入园至大班毕业,若因家长个人原因,中途转学的,不再享受学位补贴。
中心城区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学位招生工作要切实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公布购买学位数,统一发布招生公告,统一招生报名时间,统一进行“电脑派位”、统一公布录取信息。15所承接主体均不得提前登记和招录。严禁招收不足龄幼儿或擅自突破购买学位数,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将招生工作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此外,15所承接主体保教费收费按乐山城区同类同期公办幼儿园的标准执行。伙食费(含点心费)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15所承接主体要如实宣传,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宣传资料及招生公告必须报经乐山城区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