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四川省人社厅日前对外发布《2017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征求意见稿》),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今天(21日)梳理《征求意见稿》发现,此次《征求意见稿》做了五大调整。在调入药品时,重点考虑临床疗效好、价格合理的创新药、地方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民族药等。
具体调整内容:
1.按照人社部发[2017]15号的规定,甲类药品不再进行调整,乙类药品品种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即291种。调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基础药品数据库,即2016年12月底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数据为基础。
2.按照“补缺、选优、支持创新、鼓励竞争”的政策思路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疗效好、价格合理的创新药、地方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民族药等。优先考虑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优价廉,且在我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未增补进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的品种。
3.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确认调出目录。
4.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限定支付范围不做调整。
5.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使用管理办法。
据悉,《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23日截止,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市民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ylbxc@163.com)或以信函形式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5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邮编:610041)。
2017年7月31日前,省人社厅将正式发布《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并附《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圆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