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达州市中心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

2017-06-24 22:20:28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和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创造安静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在达州中心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同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据了解,该禁令实施范围为老城区通川北路凤凰大桥北头路口以内区域----南城区凤凰大桥南头S202线同安路路口、万达路东环南路路口、东环南路通达东路路口、东环南路兴盛街路口、兴盛街汉兴街路口、华蜀南路西环路路口以内区域----西外新区金龙大道达钢东大门、西河路达钢钢花宾馆以内区域及阳平路金山北路路口、学府路石桥路路口、凤凰大道西延线马莲路口、塔石路火车东站路口、金龙大道北延线演展基地路口以内区域。

对“黄标车”违反禁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记3分。对机动车违反禁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曾猛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邹辉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