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一时大意,在货车车斗还未完全放平的时候就启动行驶,结果挂上了道路上的电缆,造成街道电杆和一台变压器、通信电缆损毁。25日,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从市公安局船山公安分局获悉,遂宁一男子驾驶未放平车斗的“三无”货车行驶在永兴镇法庭外时,挂断了永兴镇电力线及多种通讯网络线,并将数根电线杆拉断,致永兴镇政府大院一台变压器拉倒损毁,初略估计直接损失达10万元左右。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车系“三无”车辆。目前,违法行为人彭某被警方作出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货车未放平车斗
挂断电缆线损失达10万元
6月22日下午14时48分,49岁的彭某驾驶一黄色红岩牌大型货车为中环线拉沙石卸载后,没有放平车斗的情况下,沿永兴镇三通下街往遂宁方向行驶。在行至永兴法庭外时,挂断电力线及多种通讯网络线,并将数根电线杆拉断,致永兴镇政府大院一台变压器拉倒损毁,初略估计直接损失达10万元左右。
船山分局永兴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看到,被挂断的电缆掉在地上,现场一片狼藉。派出所民警交警立即封锁现场,拉警戒线、放置锥形桶、疏散交通;供电所立即采取了断电、抢险、抢修措施;电信、移动等部门也闻讯赶来清理线路抢修应急。当日下午6点现场处理完毕,交通恢复;次日晚7时许恢复供电;第三天通讯网络基本恢复。
货车是三无车
被行政拘留13天罚款500
事后,警方发现彭某持有C1驾照驾驶大型货车,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而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所驾驶的车辆属于典型的“三无”车,无牌、无证、无保险。
对此,警方针对违法行为人彭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当日已对违法行为人彭某作出罚款500元、行政拘留十三日处罚,相关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中。
梁高辉 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李海波